新加坡是亞洲人口老齡化速度較快的國家之一。雖然新加坡是2000年左右才進入老齡化社會的,但早在上世紀50年代新加坡政府便開始著手解決老年人問題。
新加坡的制度設計不僅體現在時間的超前上,更體現在制度的內容上,如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計,就特別強調個人對自己未來養老的責任,充分彰顯了新加坡 “助人自助”的先進理念。新加坡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立法強制個人儲蓄、采取完全積累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。在新加坡,每個人都要靠自己養活自 己,政府不會為個人發放養老金,個人所能花的錢就是自己年輕時積存的公積金,而公積金的多少完全取決于自己的工資收入。工資收入越高,公積金的存款越多; 工資收入越低,公積金的存款相應也越少。在這種機制下,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養老負責,年輕時就必須努力工作,為自己的老年生活進行儲蓄和準備。該制度不僅 比較有效地解決了新加坡的養老難題,而且對新加坡的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證。
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和形勢的日益嚴峻,新加坡政府轉變傳統管制思維,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,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老齡產業。對社會力量投資養老 事業的,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和政策優待。對養老機構的扶持,新加坡采取的主要措施有:一是在養老設施的建設上,政府是投資主體,基本上會提供90%的建設資 金;二是對養老機構各項服務的運作成本提供相應的津貼;三是實行“雙倍退稅”的鼓勵政策,允許國家福利理事會認可的養老機構面向社會募捐等。由于新加坡政 府周到的服務和配套優惠,每年都吸引近百億美元的投資,既保證了新加坡經濟的穩健增長,也極大地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對公共財政的壓力。